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系统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的方案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辽教发〔2019〕104号)和关于召开《全省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性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市教育局2020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的“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现制定我校的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落实普法责任为重要抓手,以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普法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增强法制意识,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以争创平安校园为契机,加快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和工作目标
(一)活动主题
“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广大干部师生法治观念,加强和创新教育治理,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抚顺、法治抚顺,不断推进全市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活动时间
“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至2020年底结束。
(三)工作目标
“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目标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师生普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
1.依法建章立制,大力推进学校制度的建设
依法治校就是对学校各项工作实现依法管理,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广大师生员工的言行,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其关键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在学校形成有法必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违章必究的约束机制,使学校逐渐步入法治轨道。
2.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弘扬“团结、求真、奋进、创新”的师风精神,开展师风师德大检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加强教师爱护学生的责任意识,使教师都能以师德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尺度,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3.强化法制观念,依法规范学校的各项工作
坚持“领导带头,普遍参与、自学为主、适当集中”的原则,与教育教学实际、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通过普法讲座、教育法律法规考核等形式,多渠道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在普法学习过程中,增强法制观念,逐步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习惯,同时也使学校在德育工作实效性上取得新的突破,扩大学校各个领域的办学成果。
三、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做到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要率先垂范,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深入实践学,把学习成果快速、准确、充分地转化为加强和创新教育治理、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教育治理共同体的工作动力和工作实效。
责任部门:学校党总支
配合部门:教务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完成方式: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责任人:宋金英
2.突出学习宪法。
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宪法进学校。精心组织好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积极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一方面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开展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同时,开设安全教育课,利用晨会开展“晨读宪法”活动、利用班队活动、升旗仪式及开学典礼等形式进行法纪教育,制订学生德育考核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觉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寓法纪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努力创造法制教育的校园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定期邀请专家及政法部门领导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并利用橱窗、板报、广播、演讲、讲故事等形式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培养学生学习法津知识的兴趣和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召开家长会,定期走访学生家庭,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开展针对性的配合教育,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全系统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责任部门:教务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完成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开展系列活动等
责任人:林琳
3.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
进一步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大党章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任部门:学校党总支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完成方式: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责任人:宋金英
4.强化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以典型案例释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定期上报校园欺凌台账,推动构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与课堂教学的紧密联系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品行,保障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责任部门:教务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完成方式:课堂教育、专家授课和集中宣传等
责任人:林琳
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
按照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大队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完成方式:宣传教育
责任人:王威
6.开展预防个人极端案件法治宣传。
进一步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公共安全专项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坚决预防重特大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发生的通知》(辽法办〔2019〕1号),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安全防范法律知识宣传,及时公开典型案件,为坚决预防个人极端案件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责任部门:大队部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完成方式:宣传教育
责任人:王威
7.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治宣传。
加大对防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负面舆情等社会领域安全的法治宣传,特别是加大针对网络电信诈骗及校园贷等防范金融风险的法治宣传。加强针对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强化法治的指引作用,提高全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
责任部门:大队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完成方式:宣传教育
责任人:王威
8.开展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法治宣传。
切实加大对《信访工作条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有关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干部特别是信访干部依法办事的法治信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信访秩序稳定能力。加大对诉讼与信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工作规范的宣传。及时、准确地对教育热点事件作出法治解读。
责任部门:大队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完成方式:宣传教育
责任人:王威
9.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法治宣传。
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宣传教育以及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大队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完成方式:宣传教育
责任人:王威
四、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任务
在落实好宣传年活动重要任务的同时,还要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重点宣传。
1.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按照市委有关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在法治宣传年全过程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活动。
责任部门:学校党总支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完成方式: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开展
责任人:宋金英
2.围绕学习宣传宪法,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每年12月上旬,集中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责任部门:教务处
完成时限: 12月1日至7日
完成方式:集中开展
责任人:林琳
3.围绕维护安全稳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两节两会”、国庆期间以及重要维稳安保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维护校园安全、防范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等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大队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完成方式:集中宣传教育
责任人:王威
4.围绕重要时段,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通话宣传周、9.10教师节等法律法规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集中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活动。围绕“三城联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大队部
完成时限:在相关活动时间节点内完成
完成方式:宣传教育及相关活动
责任人:王威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制教育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真正把活动落到实处。
(二)要建立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法制教育进课程要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学校也会把的活动执行情况作为评估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
2020年1月20日
下一条:学院附小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