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抚顺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抚顺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学、初中自查自纠工作截止时间和整治查处工作开始时间的通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制定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抚顺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抚顺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学、初中自查自纠工作截止时间和整治查处工作开始时间的通知》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违背教育方针、违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学生、家长、社会满意的教育。
二、成立学院附小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艾冬梅
副组长:王清华 黄云生 周 月
组 员:刘颖霞 徐维静 王静娟 王国臣 李林 王晶 孟凡玉 丁海云 高颖 王颖 林琳 玄淑红 陆艳 李虹 鄂玉石 王昱 许延年 杨学强 孟非
2.具体分工
年级管理主任:
一年级:刘颖霞 二年级:徐维静 三年级:李 琳
四年级:王静娟 五年级:房 彦 六年级:王国臣
作业监控负责人:
一年级:李淑君 王 晶 付丽杰 高 革 孙 静 赵 丹
二年级:袁 硕 崔艳丽 孟凡玉 翟 英 赵 瑞 朱凤杰
三年级:王菁华 吴 彬 于汪洋 刘 岩 孙雅琴 高 颖
四年级:陈 希 何兆莉 孙百胜 张 莉 王 颖 张 宇
五年级:何 芳 荣 辉 丁海云 苏 欢 赵 宏 郑顺善
六年级:果春莉 高桂琴 林 琳 李 菁 张 磊 张宏旭
宣传报道:
房彦 王静娟 刘颖霞 李美玲 焦忠军
三、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提高认识、突出中心、强力推进、抓紧抓实、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抚顺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抚顺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学、初中自查自纠工作截止时间和整治查处工作开始时间的通知》的精神,全面纠正违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具体措施:
1.学习文件精神,确保教师、学生、家长思想高度统一。
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全体教师会议、全体家长会议,认真学习省、市、校有关文件及方案,使教师、学生、家长的思想高度统一,以《规定》为指导确定规范办学的四个研讨主题,即:学校如何办学?教师如何教学?学生如何学习?家长如何配合?围绕主题召开学生主题班会及家长委员会会议,明确“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为师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
2.抓住《规定》重点,确保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1)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课程设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上好每一节课。保证大课间和体育课的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艺体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2)严格控制集中学习时间。每天7:40至7:50上学,中午休息1小时20分钟,下午1:00上课,下午2:50结束正课,4:10放学。
(3)严格检查学生的教辅材料,如任何教师不得订购任何教辅材料,不准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征订等。
(4)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量。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以中等水平学生为准,每天书面作业总量不得超过一小时。教导处总控,班主任负责具体管理。
(5)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不举行入学考试,坚决制止随意参加各种竞赛、考级等现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班级和教师评先评优、评职晋级的唯一条件。教师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列名次,排座位。
(6)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做到校务公开、收费公开。不自行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额外收费。
(7)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学区进行招生,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设重点班并严格控制班额。坚决制止义务教育学校阶段的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
3.加强教研科研,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1)打造高效课堂。
(2)精细教学的备课、上课、批改、辅导、作业五大常规工作。
(3)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习惯和能力。
(4)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5)提高管理效能。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自查自纠、制定方案。(2012年3月6日—4月30日)
1.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抚顺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令行禁止。
2.积极通过多种途径(教职工会议、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园网、家长会等),广泛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使每位教师了解和掌握《抚顺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并研究制定本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对照《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结合我校方案的重点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3.学校和全体教职员工签订《学院附小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第二阶段:深入实施,集中整制。(2012年5月1日—7月15日)
在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我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根据《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和我校自查自纠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在学校的统一指挥下进行集中整治,力求实现彻底转变。
五、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监督。
学校要采用信件、电话、网络等多种沟通方式建立信息反馈系统,畅通家长对违规行为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办理投诉,解答咨询,汇总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控。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社区等各方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听取意见,主动搜集相关信息,通过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提高管理效果。
投诉渠道: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四路4号 邮编:113006
投诉电话:
办公室 57571158
教导处 57673254
德育处 57581736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