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两个文件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上一条: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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